女子情绪失控打砸店铺商品 损失约30万元
10月17日,四川宜宾一家老酒体验馆内发生了一起打砸事件。一名女子在店内持续打砸数分钟,引发店门口众人围观。商家表示,被打砸的多是五粮液等年份酒,损失约30万元。视频曝光后,部分网友调侃“商家遇上贵人了”。

据该店负责人肖女士称,事发时间为当晚六七点钟,涉事女子疑因在隔壁理发店剪发不顺情绪失控,冲进店后直接开始砸毁东西。肖女士上前制止,但未能阻止该女子。10月18日,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1岁女子钟某已被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涉事女子的行为定性及商家追偿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表示,需由公安机关作出涉案商品价值鉴定以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确定案件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治安违法行为。本案中,女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均需明确被毁坏商品的价值鉴定。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金额为5000元,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
针对网友提出的“如有精神疾病则可能免责”,陈贞指出,刑事免责不等于民事免责。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家可主张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过,陈贞也提醒,追究赔偿责任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作出涉案财产价值鉴定,双方对鉴定有无异议,是否重新鉴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还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些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责任编辑:zx0001)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