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无证采矿19公斤被罚 非法行为受严惩

6人无证采矿19公斤被罚 非法行为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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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00:27:12  搜狐网

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自然资源局于10月10日披露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例。6名涉案人员在老君山自然保护区纵坑坡头地段未经批准开采矿石,被处以10.2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了违法开采的19千克矿石。

6人无证采矿19公斤被罚

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28日,当时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和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联合巡查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经过调查,根据相关法律对这6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非法采矿行为中,如果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在特定区域内采矿,以及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等情形,均属于“情节严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者,除了需要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将面临没收违法工具及设备、罚款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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