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集团原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宣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汽车集团原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宣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小 大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关键词: 2026-09-29 10:23:48 大风新闻 202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徐和谊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徐和谊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zx000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