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 法治再升级回应现实变化

食品安全法大修 法治再升级回应现实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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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09:57:31  新京报评论

食品安全法大修 法治再升级回应现实变化!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再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09年实施以来,现行食品安全法已历经四次修改,此次也是自2015年全面修订以来的再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

近10年来,网络食品交易、社区团购等新业态迅速发展,食品安全违法手段也不断翻新。面对执法裁量、责任衔接甚至监管真空等新情况新问题,再次大修食安法,既是制度对现实变化的主动回应,也是全链条监管、全过程治理理念的法治再升级。此次修订聚焦众多社会关切的食安问题,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责任如何压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如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治理如何加快数字化转型等,皆有涉及。此外,修订还对纠偏屡受诟病的“过罚不当”、规范争议不断的“职业索赔”提供了明确且可操作的具体指向。

食品安全法大修 法治再升级回应现实变化

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采取固定罚额与货值金额倍数相结合的方式,重典治乱的导向十分明确。但现实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不一,有的涉案货值仅数十元或百余元,有的却高达数百万元。若主要适用固定罚额,或裁量标准不够精细,可能出现“小过重罚”,如“拍黄瓜遭天价罚款案”。若机械套用倍数,不区分违法性质、主观过错、危害后果和整改情况,也可能造成“大过轻罚”。处罚畸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处罚畸重又会损害个案公正和执法公信力。

此次修订强调罚款与违法规模自动挂钩,不是简单地“就低”或“就高”,而是让罚款数额随着违法金额、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动态变化。这意味着,行政处罚不仅看法律条文上的罚则档次,还要综合考量违法所得、涉案货值、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食品安全风险、相对人主观过错、改正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对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给予必要的容错空间。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多重目标的实现。一方面,重罚重处有更明确的量化基础,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小微主体也能获得更公平的对待,避免因轻微违法而承受与其行为明显不相称的处罚。其本质是把比例原则嵌入食品安全执法:处罚目的、处罚手段与违法程度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必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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