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货物移位成主因
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货物移位成主因。中国海事局网站于9月26日公布了《八所“1·31”“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1月31日约18时11分,“长鑫198”轮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鱼鳞洲西北方向约8.2海里处(19°11′08″N,108°30′08″E)侧翻沉没。事故造成船上6名人员落水,其中4人获救,2人死亡,未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为:“长鑫198”轮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浪影响,货物移位致使船舶大角度倾斜,导致船舶迅速侧翻沉没。船舶未采取系固措施防止航行过程中货物横向滑动位移,大风浪来临冒险开航,公司对船舶货物积载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间接原因。这起事故为单方面责任事故,“长鑫198”轮承担全部责任,船长林某征、大副张某是事故责任人;长鑫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事发位置位于八所港鱼鳞洲西北约8.2海里处,水深约12米,在中小型海船进出八所港港口和锚地的习惯航路上。事发时,该海域周边4至5海里范围内仅有两艘船,通航环境良好。“长鑫198”轮在接近八所港2#锚地过程中减速至3-4节,航向由南调整至偏东南方,从顺浪航行转为减速横浪航行,横摇幅度增大,右舷受约1.5节北流、左舷受风和约2-3米涌浪持续冲击右倾,舱内货物向右滑移,导致船舶重心瞬间严重偏移,产生的横倾力矩超过复原力矩,最小倾覆力臂趋近于0或负值,最终船舶迅速向右倾覆沉没。
离港前,防城港气象台已发布北部湾海面将有7级阵风蓝色预警,长鑫公司在微信联络群推送了相关大风气象预报信息。然而,船长对航行途中船舶横摇易引发货物移位导致倾覆的风险认知不足,未有效落实防风安全措施,未对货物进行有效加固,也未合理调整航行计划,冒险开航,致使船舶遭遇大风浪,舱内未绑扎系固的货物移位。鉴于船长林某征和大副张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个人责任。长鑫198轮自沉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货物移位成主因!
